来源: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5-08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全面推行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4号部令)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89号(2026年1月16日发布)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样式与开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类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及销售活动。
二、合格证核心内容
新版合格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承诺事项:
生产者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使用的常规农兽药残留量不超标。
收购者承诺已按规定收集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2. 承诺依据(三选一):
☐ 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
☐ 自行检测合格
☐ 委托检测合格
3. 产品信息:名称、数量、产地(具体到村)、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
三、合格证样式与载体
新版合格证分为“生产者版”和“收购方版”,支持电子或纸质形式。鼓励使用带二维码的合格证,以便关联追溯。(详见附件)
纸质版需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版式印制;电子版应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详见附件)
四、主体责任
1.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批次开具合格证,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2. 收购方:在收购时必须索取并保存前序环节的合格证;若将不同批次产品混装,须重新开具合格证。
3. 农户:鼓励参照本公告要求开具并留存合格证。
五、时间节点
2026年2月1日:本公告施行,可按照新版样式开具合格证。
2026年5月1日:全面换用新版合格证,旧版样式合格证停止使用。
六、监督管理
自2026年5月1日起,威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前做好合格证换版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公告。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版(农产品生产者开具)(2026版).docx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版(农产品收购单位或者个人开具)(2026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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