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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留言标题: 关于威县县域内低速电动车规范化治理的咨询
留言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8 条、第19条、第119条;《河北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邢政建议字〔2021〕第37号《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及其他相关文件。明确低速三 / 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非标车禁止上路,无牌无证上路将被扣留车辆、罚款;70 岁以上驾驶人须通过 “三力测试”(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想咨询一下目前威县交管部门针对低速电动车合规上路行驶的管理计划和进度。
留言时间: 2026-01-21
答复内容: 交警队答复:针对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威县交警大队通过深入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多发路段,针对商超、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集散地科学布警,采取日常查控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违法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与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将涉嫌非法营运低速电动车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对本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严查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行源头治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对合规车辆尽快办理注册登记。
受理时间: 2026-02-04
受理部门: 民情办
受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