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威县县域内低速电动车规范化治理的咨询 | 留言时间:2026-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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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交警队答复:针对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威县交警大队通过深入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多发路段,针对商超、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集散地科学布警,采取日常查控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违法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与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将涉嫌非法营运低速电动车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对本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严查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行源头治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对合规车辆尽快办理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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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6-02-04 | |
| 关于个人或组织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媒体栏目组的要求 | 留言时间:2026-0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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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网信办答复:您好!请您联系03196154110详细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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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6-01-30 | |
| 请求2014—2023年县域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 | 留言时间:2025-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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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请联系统计局电话03196161003进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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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12-22 | |
| 教师对调和燕归巢计划 | 留言时间:2025-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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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2021年11月4日,我县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威县关于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的公告》,并建立了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的长效工作机制。如果您有意报名,请在正常工作日内按照《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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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12-01 | |
| 快90的老党员 | 留言时间:2025-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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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目前我县对建国前老党员不是退休干部职工的发放补贴,90岁老党员没有相关政策,医保、高龄补贴等全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办理。医保需要每年自行缴纳:高龄补贴80岁—89岁每月每人发放 30 元;89岁—99岁每月每人发放 50 元;100岁以上每月每人发放 300 元,其他想咨询政策请联系电话03196165266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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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11-25 | |
| 养老金子女补助 | 留言时间:2025-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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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您好!因您留言内容不清楚,电话沟通告知已向人社局咨询,以后您也可以联系03196165266详细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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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10-17 | |
| 查询档案地址 | 留言时间:2025-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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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请电话联系威县人才交流中心,03196156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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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10-15 | |
| 前七级东侧106国道路口,两侧万年青过高影响视线 | 留言时间:2025-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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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您好,交通部门已安排绿化队进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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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10-15 | |
| 独生子女父母马上60周岁有什么养老金补助吗 | 留言时间:2025-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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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即:户口登记地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社会待遇。
(三)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年11月份到所属乡镇政务大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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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09-18 | |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领取养老金有什么补助政策 | 留言时间:2025-0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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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即:户口登记地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社会待遇。
(三)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年11月份到所属乡镇政务大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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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民情办 | 受理时间:2025-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