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方位推动威县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威政字[2024]10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418
《关于全方位推动威县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关于全方位推动威县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环评〔2023〕2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链条优化环评制度,全方位开展园区环评改革,全过程加强环评质量管理,全周期优化环评服务保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威县”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总体完成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改革试点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底,试点成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三、全方位推动园区环评改革试点
(一)明确改革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托管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改革,不得简化管理要求。
(二)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符合高新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分析等内容,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区域污染源调查可直接引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内容。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入园进区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规划环评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免于开展首次信息公开程序,有关信息可在环评文件征求公众意见阶段一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通过网络平台持续公开的期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工作日,并免于采用张贴公告方式公开。
(三)优化项目环评审批。豁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管理。生产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原环评审批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批复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简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四)推广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同一时期集中新建落地、集中搬迁入园、集中扩建改造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明确各企业环保责任基础上,多个同行业建设项目可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统一批复,实行环评“打捆”审批,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前分别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双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并作出相关承诺的原则下,项目开工建设前可接续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纳入排污许可和验收管理。
四、探索建立“1+1+5”项目环评办理新模式
(一)成立1个中心。即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为更好地在高新区内承接市级审批权限,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为内设股室),在“河北省环评预约挂号服务平台”上建立“威县环评报告预评系统”,为企业环评报告提供“随编制、随上传、随修改”全过程帮扶,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压缩环评报告编制和修改时限。由此,环评审批可实现“即受理即公示”。
(二)拓展实施“双证合一”。对于高新区内的企业,在省生态环境厅实施“双证审批合一”的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12个行业的基础上,拓展至所有环评报告表类的项目。将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20日内颁证,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30日内颁证、需要现场核查的45日内颁证)并入项目建设过程,节省项目建设投产时间。
(三)实行“提前介入、预约挂号、网上预评、过程公开、帮扶引领”五个环节闭环管理。“提前介入”,建立县生态环境分局与招商选资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联动机制,在项目正式签约后,由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主动联系企业,提前告知环评、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事项;与行政审批局备案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掌握企业备案信息,对需要办理环评的项目,主动联系、上门指导、跟进帮扶。“预约挂号”,依托“河北省环评预约挂号服务平台”,为企业及其聘请的环保报告编制第三方公司提供咨询、数据支撑等帮扶。“网上预评”,依托“威县环评报告预评系统”,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技术意见,做到企业方、编制方、审批方等三方“零接触”、“高效率”。“过程公开”,企业可以通过“威县环评报告预评系统”,随时查看和了解环评编制的进程,随时咨询相关问题。“帮扶引领”,“双证”办理完成后,由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送证到家”,并对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在项目试生产阶段,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上门服务,帮扶企业开展自主环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威县高新区环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负责改革工作、县政府联系高新区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以及高新区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政府办、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办、生态分局、发改局、审批局、招商选资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环评改革事项总结分析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改革事项和取得的成效,安排部署下一步改革事项。
(三)强化资金支持。县政府将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威县环评报告预评系统”建设及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所需费用,确保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和“威县环评报告预评系统”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