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2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威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威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32号)要求,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经领导研究决定,强力推进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防范,提高我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2022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范围内29982户城镇既有燃气管道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设备安装质量。按照“先谋划、后改造”的要求,2021年城镇既有燃气管道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工作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安全装置须经施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系统招标和安装。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选定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达到国家质量安装标准。配套连接软管必须采用铠装或不锈钢波纹软管。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详细统计城镇既有住户、单位燃气用户信息,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安装工作、落实工作资金提供依据。建立台账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化录入、大数据采集、实时分析管理等功能实行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三)强化技术标准。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室内加装安全装置技术方案为加装“气流式管道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铝装软管”。 

四、支持政策

城镇既有管道燃气住宅用户单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费用超过200元的(含200元),安装资金来源有三部分构成:县财政承担160元,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40元,用户补足剩余资金。住宅用户单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费用不足200元的,安装资金来源有两部分构成: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40元,县财政补足剩余资金。城镇既有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燃气安全燃气安全装置安装资金由单位用户自行承担。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7月9月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工作总体部署,按照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计划,科学组织推进。731日前完成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确户台账工作9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202251日完成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安装工作,8月底前完成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验收工作;各城镇既有管道燃气公司按时燃气办报送安装进度,汇总后报县燃气办备案。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度。

(三)考核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考核验收)。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所属燃气气经营区域内工程进行自验。将自验报告汇总报送县双燃气,县燃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安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验,考核结果呈报县政府。

六、责任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县城管局负责:一是全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工作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导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二是对工作推动中履职不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造成严重问题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上报县纪检部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监督燃气企业指导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工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行业专家或聘请第三方验收)等工作。四是指导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工作中设备的安全运营、售后、协调验收等工作。

2.社区办和各乡镇负责:一是按照“整片整村(社区)推进”的原则,由乡镇负责,统一对辖区内具备接通燃气切断阀和波纹管的居民进行统计,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取暖确户台账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二是做好村(社区)、用户各种协调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城镇既有管道燃气住宅用户安装安全装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主管单位,并监督落实到位。

4.县审计局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跟踪审计要求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的审计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与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的中标企业名单及产品做好辖区内设备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审批、许可、备案等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工作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9.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群众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舆情处置,确保不发生上访稳定问题。 

11.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工作中的优点,普及安全使用知识,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12.组织部负责:将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落实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

13.县纪委负责:对工作推动中履职不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造成严重问题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企业职责

燃气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燃气企业作为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做好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工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安装验收工作等工作指导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工作中设备的安全运营、售后、协调验收等工作。

根据承担燃气用户的数量和发展用户的规模,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加强协调指导。

(二)加强工程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招标程序,对清洁取暖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销售规模大的企业产品;选定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工作中施工、安装和经营管理任务。对中标企业要依据生产、销售能力确定中标台数,实施划片安装,便于企业生产、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严禁群众选购引发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带来的生产、安装延后,对此造成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导问责。燃气办加强统筹协调、两办督查室督导检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指导调度与监管。对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严重问题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墙体广告、宣传图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加强对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先进事例和典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燃气用户安装安全装置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解读链接:《威县既有燃气管道用户安装安全装置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