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683/2023-2342

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6年7月14日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障我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1号)、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号)和邢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严格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的发放范围

“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的发放认定条件:

(一)本人必须现为“河北省户籍”,原服务地与现生活地不同的,通过原服务所在地认定。

(二)本人必须在1987年12月31日前开始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且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

(三)本人必须在198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不在发放范围。

(四)服务年限起始年份的认定,开始从事赤脚医生工作时年满18周岁的,以实际起始时间认定,未满18周岁的以年满18周岁的年月认定为起始时间。

(五)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

(六)必须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取得“赤脚医生”证书,以农村接生员、牙医、正骨、按摩、膏药、“单方验方”等方式行医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七)未取得“赤脚医生”证书的乡镇计划生育小分队成员和只参与辅助工作的赤脚医生配偶、子女均不在发放范围。

(八)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不在发放范围。

(九)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录用并办理退休手续,在县财政或养老保险机构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十)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十一)已经去世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二、执行标准及资金来源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养老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身份和在岗年限的审核办法以及操作程序

按时间顺序分为五步。

第一步:个人向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个人申报是认定的前提和依据,必须做到申报材料规范,证据充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表一),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服务地、现生活地等基本情况;服务起始年份及至60周岁服务年数等执业情况;原服务地有关9位非亲属证明人及原服务地村委会意见。

(二)证据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赤脚医生”证或乡村医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能够证明“赤脚医生”身份的原始文档、照片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能够证明“赤脚医生”身份的其他有效资料。

2、组织证明材料:原“赤脚医生”在提交个人申请时,应一并提交由原服务地村委会出具的《威县原“赤脚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村委会)》(见附表五)。组织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服务起始年份、在岗时间、在岗期间有无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3、证人书面证明:原“赤脚医生”在提交个人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证明人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材料要注明证明人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并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不能为申请人亲属,证人书面证明应包括以下几项:

①现任村支书证明(见附表六);

②担任“赤脚医生”时,时任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委成员证明(见附表七);

③担任“赤脚医生”时,时任卫生院长或副院长或科主任证明(见附表八);

④担任“赤脚医生”时,时任卫生院在编医生和已退休且健在的医生各一名证明(见附表九、附表十);

⑤原服务地与其年龄相仿两名在职公职人员证明(见附表十一);

⑥原服务地与其年龄相仿两名村民证明(见附表十二)。

(三)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必须保证本人提供的物证、证明人书面证明等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责任,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承诺书》(见附表二)。

第二步,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整理汇总后报县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一)受理登记。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受理登记原“赤脚医生”的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受理登记时需注意三点:

一是要逐一登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受理人员配备两个档案袋,一袋为组卷材料,用以存档;另一袋保存原件(原始证件要列出清单,贴在档案袋封面,本人签字确认,退回时要有登记)。

三是对申报必备材料要进行确认,特别要核准签字、盖章、按手印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要求操作。对材料不全的要当场通知对方予以补齐。

(二)初审核实。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对原“赤脚医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1、物证审核。审核原“赤脚医生”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重点查看“赤脚医生”证书及有关物证的真伪,身份证、“赤脚医生”有关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组织调查取证。①逐一对原“赤脚医生”提供的9份证人书面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调查采取座谈和电话核实两种方式。座谈对象必须在5人以上(不含申请人亲属),包括时任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委成员、时任卫生院长或副院长或科主任、时任卫生院在编医生或已退休且健在的医生、原服务地与其年龄相仿在职公职人员、原服务地与其年龄相仿村民等上述五类人员至少各1名,调查结束要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见附表十三),写明取证过程及结论意见,并由证明人和调查人签字。其余人员可以采取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并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写明电话内容及结论意见,并由调查人签字②通过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赤脚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能全部认定的,由乡镇认定小组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 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见附表十四);超过半数证明人对申请人“赤脚医生”身份不予确认的,退回申报人申请;能够认定申请人“赤脚医生”身份,但工作年限仍不能全部认定的,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应扩大调查取证范围,除上述9位证明人外,再取证3名对象,范围为现仍为本县在职公职人员、本村老党员、老干部、申请人的老邻居(不含本人亲属),并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经扩大调查取证仍对服务年限仍不能认定的,根据证明人提供的最短服务年限进行认定,并由乡镇认定小组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

(三)初审公示。乡镇本级初审完成后,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初审公示表》(见附表十五),连同本方案一并进行乡镇政府、卫生院、村三个层面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查证核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汇总上报。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原“赤脚医生”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县审核认定工作小组(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章由乡镇卫生院公章代)。

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汇总表》(见表十六)。

二是申报认定材料组档,每人一档,档案封面粘贴《威县原“赤脚医生”申报材料登记表》(见附表十七),档案内容按照《卷内目录》顺序装订。

第三步,县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一)审核认定小组组成:卫计、财政、人社、公安、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审核认定。县审核认定小组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料,审核乡镇认定小组的认定依据、步骤、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条件;县审核认定邀请同乡镇5-9名原“赤脚医生”参加。同时,卫计局结合乡村医生历史档案资料,进行复核;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对工资库退休人员和参保人员进行比对,确保申请人没有在县财政或养老保险机构领取退休金或参加企事业养老保险;公安局要逐一核查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县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要确保对每一个人的认定有理有据,做到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并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 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由审核组组长签字盖章

(四)县审核认定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并在县党政门户网和卫计局网站、威县报、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受理群众举报,开展调查处理。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审核认定小组填写《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金审批表》(见附件5),并汇总上报省、市卫计委。

第四步,养老补助的发放。经过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四、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时间安排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原“赤脚医生”, 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其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认定,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补助。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15日前,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7月21日前,完成所有人员的申报工作;

(三)8月6日前,乡镇初审认定小组完成所有申报人员初审工作,进行公示,完成申报人员组档汇总工作并报县审核认定工作小组;

(四)8月20日前,县审核认定小组完成所有人员审核认定工作,并开始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汇总人员情况并报省、市卫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商黎英任组长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卫计、财政、人社、公安、监察等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县审核认定小组,负责全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审核工作。县卫计局成立督导小组并督促检查各乡镇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由乡镇(区)长(主任)、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长、人大代表、纪检干部组成乡镇初审认定工作小组,同时,邀请3-5名老“赤脚医生”代表,负责本辖区“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的初步认定。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监管,确保将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纳入养老补助范围,确保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追回已领取养老补助,同时,对出具伪证的公职人员、现(原)村委会成员、现(原)卫生院人员由县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出具伪证的一般人员通报公安、法院、交通、金融部门并纳入诚信管理;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骗取养老补助事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理。

    

附件:1.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审核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3.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督导小组

4.威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申报认定材料

5.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金审批表

 

 

 

 

 

 

 

 

 

 

 

 

 

 

 

 

 

 

 

 

 

 

 

附件1:

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商黎英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瑞格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潘延彬  县政府副县长

  员:董贵龙  县卫计局局长

            胡勤胜  县监察局局长

    潘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徐树杰  县人社局局长

    于再儒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柳玉顺  县卫计局副局长

    郝卫国  县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董贵龙同志兼任。

 

 

 

 

 

 

附件2:

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

资格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长:董贵龙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柳玉顺  县卫计局副局长

郝卫国  县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胡秀鹏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尹文健  县人社局副局长

于再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    县卫计局人事股股长

孙慧玲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李文静  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吴瑞硕  县卫生计生局纪检监察秘书

穆笑童  县纪委副主任科员

蓝晓辉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县社保局副局长

李志格  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王保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附件3:

威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

督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董贵龙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柳玉顺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志军  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王安辉  县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郝卫国  县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员:    县卫计局人事股股长

孙慧玲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李文静  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耿国振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县卫计局财务股股长

吴瑞硕  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秘书

毕志霄  县卫计局县直股股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