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406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县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调动各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适用于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业务。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是指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县财政局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定期存款操作: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应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县财政局应就选择资金存放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存款银行。

    第三章综合评分指标:综合评分指标包括银行经营状况、利率水平、贡献度和服务水平等6类一级指标(附件1)。其中,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反映参与公开竞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以及资产规模等;利率水平指标主要指参与公开竞争银行可提供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水平,并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信贷投放、纳税、民生事业投入指标主要反映参与公开竞争银行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情况等;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如有必要可设置三级指标,二级、三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和分值,由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管理与约束: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县财政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资金。银行存在违规行为的,县财政局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以至取消其参与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业务资格。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