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375

为完善和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度,健全配套幼儿园工作体系,规范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邢台市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威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威政字〔20215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试行期内,运行情况良好,经研究决定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630日。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和延期《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连续多年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列入“民心工程”“民生实事”,制定实施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资源供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增加资源供给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因此,我县制定《威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

《办法》在试行期内运行状况良好。持续完善和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度,健全配套幼儿园工作体系,规范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移交管理,经研究决定延长文件有效期。

二、《办法》的起草和延期的过程

《办法》由教育局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起草,

经局研究通过后,书面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各单位确认无意见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办法》延期时,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县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内容未做改变,延长有效期两年。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和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中的管理要求。

《办法》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标准,以及未达到配建规模时,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缴纳集中配建费用的标准。三是明确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四是明确了对未按本办法执行的住宅区建设项目的处理意见。五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情形。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威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