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卫生、医疗保障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236
近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和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运用水平,突出中医药专病专科特色,完善农村中医药三级医疗及防保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为全县广大城乡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制定依据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和专家手册为标准。
三、实施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医药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顺利实现创建目标,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9月)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见效,成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具体研究部署中医工作,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各责任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各医疗卫生单位由主要领导分管中医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威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319-6269008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