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6751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2024年3月5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不断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探索乡镇委托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开展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委托主体。威县消防救援大队是行使消防安全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为委托方。
(二)受委托主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择选常庄镇人民政府、梨园屯镇人民政府、七级镇人民政府为消防委托执法试点,作为受委托方。
(三)工作要求。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乡镇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三、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邢办字〔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