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045
一.制定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对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虽然全面加大巡查力度,但我县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更好全面落实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要求,特发出《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再次强调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巩固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同时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形成过程
1.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了《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通告》。
2.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通告》(审查稿)呈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
3.根据县司法局的法律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呈报县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指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呼吁群众响应号召,做到禁烧秸秆垃圾,要求各乡镇加强巡查与宣传,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督导。
四、实施期限
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实施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