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合会商,我县收到市生态办通知,预计2024年11月14日起,我县大气扩散条件转好,污染逐步清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