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威政办字〔2023〕16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

 

 

 

 

 

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冀教督委〔2021〕2号),对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切实做好威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3年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全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专业化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到2023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6.7%以上,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河北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威县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按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方面36个测评点,每一项指标、全县每一个幼儿园都要达到标准。

四、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县直第六幼儿园建设施工进度,确保今年秋季竣工招生。完成县直第一幼儿园、县直第八幼儿园回收移交,加快内部装修施工,全部改建为公办园。充分利用农村小学、教学点分布广的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园。没有小学、教学点的村,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服务人口0.3—0.5万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办幼儿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办园条件。全县所有幼儿园在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按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全部达到“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园舍条件指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率要达到75%以上。幼儿园图书要达到生均5本以上,小型玩教具生均10件,大型玩教具每园4件以上。对于不足部分,县教育局摸清底数,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购置幼儿园图书、玩教具,确保各幼儿园8月底前达到基本办园条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按照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省定标准配,通过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8月30日前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进行为期六个月以上的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两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退。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通过强化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教师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对于公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村幼儿园中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其工资应达到当地幼儿园在编同等学历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实现同工同酬。按规定落实乡村公办园教职工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六)落实安全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教育、政法、住建、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校园线路、电器使用、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建立县直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八)加快小区配套园移交。由县政府牵头,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动,7月底前完成已建成小区配建幼儿园验收、移交工作。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县教育局要提前谋划移交幼儿园的师资、图书玩教具配备、环境建设、招生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九)环境建设。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县幼儿园环境建设,各幼儿园按照“一园一案”,精心设计室内外色彩搭配、图案设计等,体现幼儿教育特点,营造温馨和谐的保教氛围,同时各幼儿园要分层分区设计体现突出本园保教特色和亮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

1.制定《威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省级评估(2023年11月30日前)

在市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的公告,组织对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四)国家认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认定。

1.指标审核。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县是否达标。

2.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统一调查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3.实地核查。组织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实地核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组对申报县“是否通过实地核查”形成意见,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4.结果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县政府及其主要责任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认定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省政府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对未能按规划完成所承担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单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县政府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解读链接:《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