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75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冀教督委〔2021〕2号),对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切实做好威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3年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同时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完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加快小区配套园移交、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保障措施

县政府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