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75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冀教督委〔2021〕2号),对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切实做好威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3年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同时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完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加快小区配套园移交、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保障措施
县政府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