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5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开展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消除县域内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以既有房屋排查整治的实在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乡(镇)开展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为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联合乡镇做好问题整改及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一岗双责。各乡(镇)要主动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乡(镇)书记、乡(镇)长同为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三)应查尽查,全面覆盖各乡(镇)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状况等,同步建立台

(四)抓住重点,精准摸排各乡(镇)在排查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彻底排查县域内自建房屋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在消防、燃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自行改(扩)建、非法经营等问题。

(五)边查边改,压茬推进。各乡(镇)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各乡(镇)要紧密结合相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结合房屋状况、使用功能等实际,综合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督促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工作

摸排范围为整个县域,包括城区和乡(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各乡(镇)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摸底调查各乡(镇)全县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一是对建设15年以上、使用预制板建设、性质为陈旧老房的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含出租),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失修失管的房屋;三是改建、扩建、接建或挖掘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四是对人群集中(如网吧、ktv等)场所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重点排查;五是对乡(镇)政府驻地以及辖区内存在多次装修现象的老商铺等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六是对城中村、棚户区存在应改未改、维修不及时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重点排查;七是对大型市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疫情隔离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八是对县域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进行排查。各乡(镇)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同时建立台账,确保台账与事实相符

要按照“五看五查”原则开展排查工作,五看:一看房屋是否住人经营;二看房屋墙体是否有较大裂缝,房屋主体是否有明显倾斜;三看房屋基础是否有明显下沉,是否存在私挖地下室;四看房屋是否存在加层扩建;五看房屋是否存在拆改装修。五查:一查房屋建设手续;二查房屋权属登记;三查面积是否超标;四看规划是否变更;五查使用性质是否改变。

科学评估。各乡(镇)排查时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作出初步判断并形成台账,由住建局提供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乡(镇)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确定房屋等级(A、B、C、D),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乡(镇)组织房屋产权人支付。

对于鉴定为D级的房屋,由乡(镇)负责,用于经营的要立即清人、停业、封房,用于出租的要立即停止出租,属于自住的人员要立即搬离,同时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人员倒流,并在15日内依法完成房屋的拆除,拆除后新建房屋应参照《关于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威建联〔2021〕3号)文件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开工建设。对于鉴定为C级的房屋,由乡(镇)督促房屋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在两个月内完成修缮加固,同时暂停房屋使用人的一切经营活动,人员立即搬离。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政府依法采取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强制执行;对应的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重点整治各乡(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乡(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施工组织、资金保障、时限要求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整改后达到房屋安全要求的,乡(镇)负责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出具相关安全证明材料方可继续使用,鉴定费用由乡(镇)组织房屋产权人支付。

)巩固成果。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各乡(镇)要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农房建设常态化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内容,从根本、长远上消除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2518日前)。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排查整治方案,并报县督考局备案。同时组织一切力量,完成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于5月17日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二)全面整治(20225月19日至2022729日)。2022719日完成县域内存在D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整治工作2022729日前,完成县域内存在C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在7月26日前将整改后房屋的鉴定报告报县住建局备案。

各乡(镇)要在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之前,对辖区内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进行汇总,报县住建局。

(三)建立机制(2022730日至2022820日)。乡(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建立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常态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卡死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安全隐患的动态清零。各乡(镇)要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建局。

、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同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相关工作,坚决完成排查整治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备案提供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2.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指导乡(镇)做好县域内房屋涉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县消防救援队负责指导乡(镇)、村委会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好救援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已查明地质灾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排)查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做好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宅基地管理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负责按照法定权限配合各乡(镇)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7.县公安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外来人员暂住证的复核工作,并做好旅店业、出租房屋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对涉嫌“黄赌毒”等从事违法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取缔

8.县商务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农贸市场、超市、商店、加油站等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9.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指导乡(镇)做好粮食加工仓储场所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卡拉ok厅、歌舞厅、网吧以及台球厅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11.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对用作经营的私立学校、幼儿园以及审批备案的培训教育场所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12.县卫健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对门诊、医疗机构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工作;

13.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宗教场所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14.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农村燃气、液化气站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开展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强化示范带动和警示震慑作用;

16.县督考局负责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督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县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乡(镇)开展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给予技术指导,充分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后续整改、验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要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要同步做好排查整治与长效机制建立两项工作,坚持清存量、零增量”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房屋安全隐患。

)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加大排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坚持“日报告、周调度、月总结”制度,并将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内容,县督考局要对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重点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

解读链接:《关于开展县域内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