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办字[2022]15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5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威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           

 

 

 

 

 

 

 

 

威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全面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市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决策部署,以消除养殖异味、污水、固体粪便污染为重点;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切入点,开展养殖污染大排查活动,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科技支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底前,全县养殖异味、污水、固体粪便整治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整治提升的基础上,2022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在养殖异味、液体、固体粪污治理上取得新突破,实现“粪便不乱堆乱倒、污水不渗漏外排、臭气不外逸扩散”的治理目标。

(二)全面解决畜禽养殖异味。指导各乡镇政府按照《威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抓好农业“三带三园”和畜牧“南鸡北牛”的总体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奶牛、蛋鸡产业,稳步发展生猪肉鸡产业。6月底前,建成2个高标准奶牛家庭牧场,完成1个6000头牧场建设,新开工建设第七万头牧场和第三、第四家庭牧场,重点推动规模化沼气工程建设,按照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形成“饲草种植—奶牛养殖—粪污处理—沼渣回床、沼气提纯、沼液还田—饲草种植”绿色生态循环产业链。12月底前养殖异味达到规范要求。

(三)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任务目标。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冀政办字〔2020〕5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邢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等级化管理,梯次化提档升级。2022年,完成13家三级水平规模养殖场向二级或一级提档升级,3家二级水平规模养殖场向一级提档升级的任务目标。

(四)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2022年底,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工作。每县选择1-2个畜禽养殖重点乡镇推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控制养殖异味污染。对全面排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畜禽养殖异味明显外逸问题进行整治。一是针对异味容易产生的畜禽舍、液体粪污、固体粪便3个主要环节,采取及时清理、密闭贮存、覆膜苫盖、喷洒除臭菌剂等措施,控制臭气排放。二是针对异味问题严重的规模养殖场,采取追根溯源异味来源,安装臭气收集净化处理装置,防控臭气污染。

(二)杜绝污水渗漏外排。坚决杜绝畜禽养殖污水随意排放,将污水发酵后作为液体粪肥或灌溉用水施入消纳利用农田。一是贮存池、氧化塘、沼液池等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应做到防渗防溢流,容量应满足液体粪肥施用前的贮存发酵要求。二是液体粪肥输送应配套还田管网或密闭运输车等资源化利用措施,防止粪污滴漏污染环境。三是完善雨污分离设施,污水采用暗沟输送、雨水采用明沟排出,避免畜禽养殖污水增量,加大治理难度。

(三)禁止粪便乱排乱倒。坚决杜绝固体粪便乱排乱倒,禁止随意堆放或散落到周围环境。一是粪便贮存处理设施应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容积与粪便产生量及处理工艺相匹配。二是粪便运输车辆应相对密闭,防止运输过程中洒落环境。三是规模养殖场应将粪便彻底腐熟后施入农田,配套土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承载力要求,避免粪肥利用超过土地养分需求量,造成环境污染。

(四)推进规模养殖转型升级。一是提升粪污设施配建水平。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异味防控设施设备建设,提升粪污设施配建水平;二是减少养殖异味。指导乡镇政府按照《威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抓好农业“三带三园”和畜牧“南鸡北牛”的总体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奶牛、蛋鸡产业,稳步发展生猪肉鸡产业。推行“干湿分离”“漏粪地板”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产业标准化程度;在养殖方式、养殖密度、饲料使用、粪污处理等源头环节全面规范,充分降低异味污染。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配合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异味治理的督导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异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持续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一是各乡镇要在2021年畜禽粪污整治及资源化利用再提升行动基础上,按照省市下发的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提档升级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二是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完成13家三级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任务;6个基层站所要加大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服务力度,按照签字背书要求,采取分乡包片方式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进行指导,确保2022年底完成提档升级任务目标。

(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冀农函〔2022〕14号)要求,各乡镇农业、环保主管领导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按要求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每乡要选择1-2个畜禽养殖大村推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并将试点村名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措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3月15日前)。县级制定全县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政府制定本辖区整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3月16日至4月15日)。按照“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要求,各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划分排查责任区,明确谁排查谁负责,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五个方面:一是因粪污存贮设施未正常使用或容积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固体粪便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因污水池未达到防溢流要求、容量不足或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横流问题;三是因长期发酵不完全、发酵设施未利用等原因造成的异味大量外逸问题;四是对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和利用计划备案情况进行指导和排查,加强对试点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相关工作指导;五是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正常运行、农田超量施用粪肥、粪污偷排漏排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和行为进行检查,逐一确定污染问题及隐患,明确整治措施,全部建立问题及隐患清单(见附表1)。

(三)集中整治(4月16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政府督促辖区内对排查确定的存在污染问题及隐患的规模养殖场,全部挂账限期整治。对于问题及隐患较轻的,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治到位;对于问题及隐患较重的,要制定整治时间表、路线图,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从“技术帮扶、执法查处”两个方面,堵疏结合,综合施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整改后反弹、故意偷排漏排的规模养殖场,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震慑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区域性畜禽养殖异味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应针对该区域进行异味专项整治。

(四)县级验收总结(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采取“一场一档”方式,组织对列入整治任务的养殖场进行验收,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于通过验收的,由养殖场场主和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乡镇责任人四方签字存档。乡镇整治验收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工作专班采取随机抽查部分养殖场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工作开展、取得成效、机制建立、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并经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市级抽查(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查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记录情况,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完成情况及运行情况,畜禽粪肥还田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结合抽查情况就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六)省级核验(12月1日至12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抽查,对排查不到位、整治任务没有如期完成、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实行督办整改,完成整改后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核验。对抽查发现整治工作不作为、走过场、推进不力、虚报瞒报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时掌握各地整治进度,组织开展整治抽查。县乡两级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和调度反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各乡镇农业、环保工作要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联系对接,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度(见附表2)。

(二)压实各方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力度,对不整改的问题的养殖场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问题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务于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养殖场(户)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倒逼整改,确保每个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实行验收销号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切实履职尽责,对排查不彻底、工作推进不力、群众举报及媒体曝光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深入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通报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养殖主体环境守法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真正让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成为“自发”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积极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解读链接:《威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