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办字[2022]63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247

县直有关部门:

《威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工作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16

 

 

 

 

 

 

 

 

 

 

 

威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河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出租汽车行业群体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

2.利用出租汽车聚众堵塞国家铁路、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出租汽车司机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出租汽车群体性行为。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和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3.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根本利益、取得司机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涉及出租汽车司机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4.强化信息,把握主动。建立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的情报信息队伍,扩大信息搜集范围,增强信息深度,提高信息准确性。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情扼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岀租汽车司机的说服教育,引导司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6.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立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协调联系机制,上下呼应,互相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张朝华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彦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印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开  县信访局局长

安清柱  县发改局局长

刘金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广益  县人社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3.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出租汽车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

4.出现全县范围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集体罢工(运)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已出现跨市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县交通运输局及运输企业要制订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搜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过激违法行为的。

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县交通运输局要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预警行动

运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五)情况属实的:交通主管部门在迅速向县政府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査,及时报告县政府。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响应。

1.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

按照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相关机构迅速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面对面地做出租汽车司机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出租汽车司机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硏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司机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司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的接返工作。

3.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及县政府。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二)后期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各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事件平息后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报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方案。

(三)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响应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督导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落实处置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应急人员。应急人员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解读链接:《威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