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31
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开办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主要食品原辅料材料清单; 5、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6、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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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标的权属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3.身份证明; 4.根据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文书、审批文件或原产权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授权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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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 |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对其他市场主体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交易服务费、标的勘察费和顾问服务费。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
事项类型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残疾证 4、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5、残疾儿童病例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0-6岁持证残疾儿童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 | ||
事项类型 | 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
申请材料 | 6、身份证 7、户口本 8、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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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持证残疾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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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
事项类型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
申请材料 | 9、身份证 10、户口本 11、残疾证 12、建档立卡(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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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重度持证残疾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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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
申请材料 | 13、身份证 14、户口本 15、残疾证 16、购买燃油助力车发票 17、本人姓名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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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肢体下肢残疾的持证残疾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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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志愿者注册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 ||
申请材料 | 1、使用手机在各大“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中搜索“志愿汇”APP,点击下载完成安装操作; 2、打开“志愿汇”软件,出现初始的登录页面,未注册志愿者,点击“我要注册”,开始注册志愿者操作; 3、点击“我要注册”后,在要求地方输入姓名,并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注册地址根据所处区域进行选择,点击确定即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4、补全个人信息,按要求在正确区域输入手机号码,验证码及登陆密码,上述信息都填写完毕之后,点击“注册”即可完成全部志愿者注册流程。 5、此时页面会跳转到初始登录页面,输入注册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和密码即可登录“志愿汇”; 6、点击“加入组织”,在页面右上角出现搜索标志,点击搜索标志,输入威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找到组织后,点击组织名称,即可进入该组织的详细信息介绍的页面,点击右下角绿色标“+加入组织”后,等待管理员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加入组织操作。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申请注册志愿者的公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服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子女的居住证、户口本; 2、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 | ||
申请材料 | 5、申请人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或者延缓入学申请; 6、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或者延缓入学申请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7、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给所在学校(延缓入学也可以上报当地政府审批),学校核办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延缓入学的,出具延缓入学证明; 4、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办签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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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学生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乡村证明盖章(普通参保人员); 3、变更身份证号需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普通参保人员); 4、乡村证明盖章、扶贫办证明盖章(贫困户)。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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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8、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参保人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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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未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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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修改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乡村证明盖章(普通参保人员); 6、变更身份证号需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普通参保人员); 7、乡村证明盖章、扶贫办证明盖章(贫困户)。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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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出或转职工医保(前提); 2、扶贫办盖章资料(贫困户); 3、本人身份证; 4、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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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登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11、结婚证原件; 12、准生证原件; 1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14、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5、银行卡。 | ||
法定时限 | 出生3月内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新生儿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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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终止参保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1、扶贫办盖章资料及证件(贫困户); 2、本人身份证; 3、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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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16、申请人签署的《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 17、申请人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医院盖章复印件):或连续半年以上三级公立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记录(门诊病历、用药记录、检查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就诊资料; 18、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19、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20、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 ||
法定时限 | 6月和12月当月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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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报销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
申请材料 | 21、微信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2、界面点击“异地就医”进入备案平台并选择参保地区; 23、进入“登入”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4、已注册用户登入后进入首页,点击“新增备案人”,录入完成后返回首页; 25、根据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备案类型进行备案,录入完成后点击“申请备案”后返回首页查询进度。 26、出院直报(备案成功后)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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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 | ||
申请材料 | 27、微信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8、界面点击“异地就医”进入备案平台并选择参保地区; 29、进入“登入”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30、已注册用户登入后进入首页,点击“新增备案人”,录入完成后返回首页; 31、根据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备案类型进行备案,录入完成后点击“申请备案”后返回首页查询进度。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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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
申请材料 | 32、申请人签署的《威县医疗救助申请表》; 3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4、申请人住院诊断证明; 35、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据; 5、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 6、病例首页; 7、贫困证明(低收入证明); 8、建设银行卡(折)复印件。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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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
申请材料 | 36、申请人签署的《威县医疗救助申请表》; 37、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8、申请人住院诊断证明; 39、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据; 5、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 6、病例首页; 7、贫困证明(特困供养证); 8、建设银行卡(折)复印件。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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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
申请材料 | 40、申请人签署的《威县医疗救助申请表》; 4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2、申请人住院诊断证明; 43、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据; 5、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 6、病例首页; 7、贫困证明(低保证); 8、建设银行卡(折)复印件。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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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申请材料 | 44、微信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45、界面点击“异地就医”进入备案平台并选择参保地区; 46、进入“登入”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47、已注册用户登入后进入首页,点击“新增备案人”,录入完成后返回首页; 48、根据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备案类型进行备案,录入完成后点击“申请备案”后返回首页查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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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参保职工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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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办理依据 |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 ||
申请材料 | 一、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三、农户贫困程度证明; 四、村民代表评议结果; 五、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情况的公示及照片; 六、农村危房改造认定表; 七、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核表; 八、县级审核通过结果的改造户名单公示; 九、乡政府、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十、农户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前、中、后各阶段照片; 十三、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十五、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十六、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发放金额等村庄内公告15日,并将公告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证明材料存档。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农村贫困家庭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
申请材料 | 49、申请人签署的《公租房申请表格》、《个人承诺书》; 5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51、工作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单位承诺书; 52、申请人签署的住房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的小二寸照片一张; 6、其他选报证件(低保证、残疾证、优待证、毕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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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城镇低收入人群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办理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申请材料 | 53、申请人签署的《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格》、《个人承诺书》; 5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55、工作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单位承诺书; 56、申请人签署的住房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的小二寸照片一张; 6、其他选报证件(低保证、残疾证、优待证、毕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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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城镇低收入人群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 ||
申请材料 | 57、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5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9、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60、与所申请案件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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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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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服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
申请材料 | 1、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 2、携带好相关证据资料; 3、携带好申请书(一般可以现场填写)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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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中国公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号)第三条、第十条。 | ||
申请材料 | 无 | ||
法定时限 | 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办理对象 | 社会各界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如收费必须填写)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
申请材料 | 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对象 | 符合参保要求的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威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
申请材料 | 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对象 | 符合参保要求的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