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以及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2 | 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检查 | 1.《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2.《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土地复垦的政策指导、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3 | 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确定抽查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2号):“国土资源部统筹指导全国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4 | 对测绘行业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自然资源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5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6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7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础测绘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的监督管理,确保基础测绘成果质量。”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8 | 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9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10 | 对在集贸市场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11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12 | 对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23〕7号)第十八条: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检疫执法,建立和完善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方式依法就地处理。 3.《植物检疫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13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2.《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品种安全性评价,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14 | 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2.《草原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3.《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将本行政区域内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做好防火设施建设、预警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和视频远程监控及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有关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消除火灾隐患。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1号)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15 |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公告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县级 | 县级 |
索 引 号: 000707970/2025-3136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规划、能源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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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