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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贯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焦某某露天焚烧的处理通报

2024年12月16日,因侯贯镇焦里庄村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侯贯镇对当事人焦某某处600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为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侯贯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村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电话:0319-6268105(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0319-3259110(威县公安局)

0319-6352019(侯贯镇人民政府)

侯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000708762/2024-1295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侯贯镇

发文日期:2024-12-19

文  号:

名  称:侯贯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焦某某露天焚烧的处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