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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张某某露天焚烧的处理通报

   2024年12月7日,威县常庄镇桑园村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处以600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受案(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威公(庄)行罚决字[2024]4号)。
   为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常庄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村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电话:0319-6268105(市生态
环境局威县分局)
0319-3259110(威县公安局)0319-6393018(常庄镇人民政府)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00070880X/2024-192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常庄乡

发文日期:2024-12-10

文  号:

名  称:常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张某某露天焚烧的处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