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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帝水汇汤泉洗浴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案

  2024年7月12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威县帝水汇汤泉洗浴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两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现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索 引 号: 000707989/2024-1925

主题分类:卫生、医疗保障

发布机构:卫生局

发文日期:2024-08-12

文  号:

名  称:威县帝水汇汤泉洗浴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