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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秸秆禁烧案

枣元乡南辛庄村张某某在自家耕地内清理秸秆时,将秸秆点燃,造成大气污染。枣元乡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李建宇、兴连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依法对张某某做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威枣罚决字202306号。

索 引 号: 0007086X/2023-1688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枣元乡

发文日期:2024-09-10

文  号:

名  称:张某某秸秆禁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