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复不受字[2022] 1 号
申请人:刘某、王某、周某
被申请人: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住所: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顺城路洺州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姜玮君,职务: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7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案件系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月18日
索 引 号: 000226181/2022-14117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08-19
文 号:
名 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