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年度检查频次总上限:8次。 | |||||
1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2 |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 1.《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3 | 对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政检查 |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4 |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索 引 号: 000226181/2025-1786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5-04-30
文 号:
名 称:威县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