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三)国有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政法干警:
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五)事武幹部:
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六)村官特岗教师:
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聘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七)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八)税收优惠贷款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索 引 号: 00070856X/2023-1543
主题分类:国防
发布机构:洺州镇
发文日期:2023-06-28
文 号:
名 称:退役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