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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5-05-20 字号:【  

威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40次
序号事项名称检查标准
1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
2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符合《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
6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7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
8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符合《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
9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
10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11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2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日常巡查符合《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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