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10-31 字号:【  

对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双随机检查。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对同一检查对象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以及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在开展监督抽查时一并检查;对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职情况的抽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合理确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