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5-04-30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度体育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行使层级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1 | 对经营高危体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从事经营高危体性体育项目的企业 | 1年内1次 | 实地检查 | 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明确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 体育行政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说明 | 1.频次上限指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超过1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不计算在内。 2.检查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总局制定全国标准的,从其标准。 3.其他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根据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公示情况进行调整。 4.涉企专项检查计划为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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