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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事项清单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9-02 字号:【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事项备注
1对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设备、物品的行政强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网信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县级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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