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6-08-11 字号:【大 中 小】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增加,县直各学校办学规模也随之增大。为科学应对城乡和不同学段间学龄人口变化,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健全与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师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的若干举措》要求,结合我县城乡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为县直部分学校公开选调专任教师。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
城区县直部分学校各学科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任教的正式在职教师。
3.高中学段(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一职业技术中学、职教中心)教师岗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县乡镇学校和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任教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初中教师岗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县乡镇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小学教师岗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县乡镇学校任教的小学在职教师;
学前教师岗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师资格,在我县乡镇学校任教的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任教年限:①特岗教师:2023年9月及以前任教的(工作需满三年);②非编聘用教师:2024年9月及以前任教(工作需满两年);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在编教师。
5.报考职业中学、普通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证,或暂未取得对应资格证书、但有志从事职业中学、高中和初中教学工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违反上级师德师风规定行为的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填报《2026年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照片一张,于2026年8月13日—14日到威县第四小学现场报名。8月14日17:30截止报名。报名教师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
2.资格审查。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选调条件,对各类证件进行查验,报名成功发放面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实行百分制,以说课方式进行。职业中学岗位为中专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容;普通高中岗位为高一第一学期内容;初中化学岗位为九年级第一学期内容,其它学科岗位均为八年级第二学期内容;小学教师岗位各学科内容均为五年级第二学期内容;学前教师岗位为中班第二学期内容。备课时间15分钟,说课时间8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确定拟聘人员办法。经考察合格者,各选聘学科按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同一学区入围人员超过4人、乡镇(县直)中学入围人员超过5人时,按学科名次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名次相同时,按学历(学位)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出生年月较小者,依次确定。
5.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员。
6.选岗。选调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名次选岗。名次相同时,按学历(学位)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出生年月较小者,依次选岗。
7.办理转岗手续。选岗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暂未取得对应资格证书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先转岗、后考证”,可先行在对应学段、学科过渡任教;待按教育部相关简化政策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后,再正式完成转岗。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执行。
五、其他
1.选调过程中若出现空缺,按照公告中“确定拟聘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2.为保证全县教育均衡发展,保持教师队伍稳定,同一学区本次选调人员总数不超过4人;乡镇(县直)中学本次选调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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