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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7-02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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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福委员(党派团体称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光明路交通标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光明路目前路面存在破损,暂不具备施划交通标线、更新标识的条件。据了解,相关部门已计划对该路段实施路面翻修工程(翻修工程包含施划标线等)。
(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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