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7-02 字号:【大 中 小】
魏志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出行的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您提出的建议我大队已收悉,目前大队已责派辖区中队,每天早晚高峰期间,对电动车进行治理,对非机动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不定时在辖区开展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因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印章)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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