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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公安局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7-02 字号:【  

范林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在三多大街与自强路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实地踏勘、调研研判,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路口东侧紧邻已设置信号灯的世纪大街交叉口,两处路口间距较近。若在此处新增信号灯,易造成路段车流连续启停、车辆排队积压,反而影响整条道路的通行效率,还可能引发新的交通秩序问题。

该路口通行主体以行人、非机动车及小型机动车为主,过往事故多为轻微车辆剐蹭。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主要是部分交通参与者通行时观察不周、转弯变道操作不规范、人车混行疏于避让导致,并非单纯因缺少交通信号灯造成。

综上,结合路网布局、路口间距及实际通行状况,现阶段暂不具备增设交通信号灯的条件。

下一步,我大队将通过加强路口巡逻管控、增设警示标志、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有序通行,全力压降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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