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威县公安局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7-02 字号:【  

马巧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区世纪大街以东、开放路以北十字路口安装信号灯和影像设备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您提出的建议我大队已收悉,我们已将您建议的威县开发区世纪大街以东、开放路以北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影像设备的建议纳入工作台账,后续将统筹梳理相关情况,正式上报县委、县政府,待整体规划、建设条件及资金落实后再统筹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该路段巡查管控、完善交通设施,全力保障过往车辆及群众的通行安全。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