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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公安局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7-01 字号:【  

常文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葛寨桥东侧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收到您关于大葛寨桥东侧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后,我大队立即实地核查并结合交通法规、道路规划综合研判,现答复如下:该路口西侧紧邻桥梁,路口通行空间距离不足;且桥梁所在道路为省道(主路),东侧衔接道路为乡道(支路)。根据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相关规范,此类主次路相交路口,按照支路让行主路的通行规则管理即可,不符合增设固定交通信号灯的条件。

同时,交通事故成因涉及驾驶人车速、观察预判、守法通行等多重因素,不能简单将事故风险归咎于未设置信号灯。

下一步,我们将在该路口增设减速让行、警示提示等交通标志,加大路面巡查与交通劝导力度,严查抢行等违法行为,引导车辆、行人依规通行,全力保障出行安全。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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