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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公安局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7-01 字号:【  

付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减速带和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收到您关于机场大道与大广高速连接线至老沙河交叉口增设交通设施的建议后,我大队第一时间实地核查,结合现场情况及交通管理要求答复如下:该路口早年已配套设置爆闪警示灯、减速慢行提示牌,并在东西向村道安装减速带;因南北向为县乡主干道,按照道路设施设置规范,主干道不宜设置减速带,故减速带仅布设至东西向村道。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车速、驾驶操作、路况观察、文明通行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不能简单归因于缺少减速带或信号灯。结合该路口道路等级、通行条件及既有设施现状,现阶段不再新增信号灯与主干道减速带。

下一步,我们将对现有爆闪灯、警示标牌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强化该路段日常巡逻管控,严查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力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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