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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农业农村局 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2 字号:【  

威县农业农村局

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43号建议的答复

 

黄鲲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扶贫设施租金中维修费用使用灵活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上级规定我县编制出台了《威县村集体资产资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村集体资产收益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按规定60%优先用于扶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和救助、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村集体可计提一定比例公积公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

收益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村两委办公支出;3、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村两委干部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5、弥补企业亏损;6、修建楼堂馆所及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7、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8、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10、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支出。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县农业农村局(印章)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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