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5-06-30 字号:【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5〕57号

 

威县教育局

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霍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3]59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300元/生/年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取暖费120/生/年。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教育局按照要求,落实统筹经费的主体责任,在收到预算批复后,按照春、秋学期分别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学校公用经费报财政局审批指定指标额度,各预算单位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用款计划,经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

 

2025630

 

 

领导签发:张延峰

联系人及电话:宋银奎  0319-6150368

抄送:人大常委会选举免代表作委员会督查服务中心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