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5-06-30 字号:【大 中 小】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5〕57号
威县教育局
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霍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3]59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300元/生/年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取暖费120/生/年。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教育局按照要求,落实统筹经费的主体责任,在收到预算批复后,按照春、秋学期分别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学校公用经费报财政局审批指定指标额度,各预算单位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用款计划,经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
2025年6月30日
领导签发:张延峰
联系人及电话:宋银奎 0319-615036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县督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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