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4-21 字号:【大 中 小】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威复终决字[2023]1号
申请人: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
法定代表人:武*,电话:***
被申请人: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威县顺城路32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0日做出的威市监处罚(2023)053号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沟通,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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