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6-08-25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7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路*侧,法定代表人: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7*****D。
现查明 2026年8月6日,由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威县****小区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且该小区建筑最高为33米,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49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威消限字[2026]第0242号)、任**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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