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6-07-31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6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邢台****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东侧*****小区**号楼**号底商,法定代表人: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EL*****1。
现查明 2026年07月20日19时01分,****住宅小区*号楼一单元一层电缆井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0.5平方米,火灾造成损失大约为2520元,无人员伤亡,经大队火调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该起火灾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调查,发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邢台****服务有限公司未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导致火灾发生,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威消火认简字〔2026〕第0005号)、张雪霞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邢台****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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