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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6-05-08 字号:【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4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侯贯镇***养老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侯贯镇***村,负责人: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2E。

现查明 2026年3月26日,威县侯贯镇***养老院院内洗衣房等用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1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威消限字[2026]第0087号)、史**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侯贯镇***养老院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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