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6-02-24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2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号,法定代表人: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A****1K。。
现查明 2025年12月21日22时30分,河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直接财产损失统计1500元,无人员伤亡。经现场调查后发现,该起火灾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调查,该单位未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导致火灾发生,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威消火认简字〔2025〕第0043号)、张*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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