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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2-02 字号:【  

    2026年1月5日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位于威县朝阳路137号的纤绣美容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医疗与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医疗与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并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场所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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