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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邢威政复终〔2025〕27号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6-01-22 字号:【  

威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复终〔202527

申请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威县顺城路321号。

负责人:胡晓宇,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5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马某某举报某购物广场相关问题的回复”不服,于2025年4月27日向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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