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12-29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0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路北侧****小区G1号楼101,法定代表人: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E。
现查明 2025年11月28日,由****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威县****小区内消火栓配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754号和第078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威消限字[2025]第0368号)、郭**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部分第五十条轻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二部分第三条较轻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部分第四条轻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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