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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邢威政复决〔2025〕16号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5-08-06 字号:【  

威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邢威政复决〔202516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智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威县财政局,住所:威县中华大街152号

负责人: 刘金建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珊,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某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贾某某。

第三人: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住所:威县三多大街与自强路交叉口东北50米

负责人:侯炳辉,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威县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于2025318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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