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06-20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4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石家庄****服务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小区,法定代表人: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D*****3 。
现查明 2025年5月14日,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石家庄****服务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侯**)服务的****小区(威县**路与***交叉口东北***米)消防控制室值班问题的举报投诉进行核查,经核查,****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以上行为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29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威消限字[2025]第0140号)、张**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消防 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石家庄****服务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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