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19-12-31 字号:【大 中 小】
事项名称:办理双燃料(或燃气)车辆车用气瓶使用证
一、 审批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二、 申请材料
(一) 办理登记
1、河北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2、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气瓶出厂资料:①气瓶产品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②气瓶批量生产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③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4、气瓶安装资料:①气瓶安装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安装单位出具);②冀E牌照的车辆行驶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车辆登记证书(可以查看是否燃气车辆,是否与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介质一致,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注:按属地原则只允许办理冀E牌照车辆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车用气瓶使用证办理单位开具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注销(过户)证明及原车用气瓶使用证。
2、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气瓶出厂资料:①气瓶产品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②气瓶批量生产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③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4、气瓶安装资料:①气瓶安装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安装单位出具);②冀E牌照的车辆行驶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车辆登记证书(可以查看是否燃气车辆,是否与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介质一致,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注:按属地原则只允许办理冀E牌照车辆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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